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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正式发布!2019年12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了2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包括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该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规定了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此标准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此标准 1、肥料(fertilizer) 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 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2、商品肥料 (commercial fertilizer)指以商品形式出售的肥料。 3、固体废物 (solid waste)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无机肥料 (inorganic fertilizer)指由提取、物理和/或化学工业方法制成的,标明养分呈无机盐形式的肥料。 注:硫磺、氰氨化钙、尿素及其缩缔合产品,习惯上归为无机肥料。 具体要求 1、基本项目 此标准中规定,表1中的项目为基本项目(必测项目),按此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判定后应符合表1要求。 2、可选项目 表2中的项目为可选项目,当使用来源不明的废弃物为肥料原料及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按此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判定后应符合表2要求。 3、其他要求 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投放市场前,应先进行陆生植物生长试验,且在一定暴露期间产生的不良改变与对照相比不大于25%作用浓度(EC25);不应在肥料中人为添加对环境、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染色剂、着色剂、激素等添加物;依据GB 5085.1~GB 5085.6进行鉴别,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任何一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不应直接施用到土壤中。其中依据GB 5085.3进行浸出毒性鉴别时,对铜(以总铜计)和锌(以总锌计)指标不做要求。
必测项目要求 可选项目要求 标准规定了镍、钴、钒、锑、苯并[a]芘、石油烃、邻苯二甲酸酯类和三氯乙醛等8项可选项目要求。当使用来源不明的废弃物为肥料原料及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从8项可选项目中选择相应项目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并按表2中的限量指标要求判定是否合格。 必测项目要求 对于无机肥料,必测的项目有镉、汞、砷、铅、铬、铊和缩二脲7项要求;对于除无机肥料之外的其他肥料,必测的项目有9项,比无机肥料多了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2项指标要求。必测项目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并按表1中的限量要求判定是否合格。
其他要求 1、标准规定,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投放市场前,应按标准附录进行陆生植物生长试验,且在一定暴露期间产生的 不良改变与对照相比不大于25%作用浓度。 检验规则 1、在新产品投放市场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