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肥料协会

Henan Fertilizer Association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公共服务 >>政策法规 >>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正式发布!
详细内容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正式发布!

         2019年12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了2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包括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该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


      肥料安全是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的源头保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肥料原料来源越来越广,甚至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也被 用于生产肥料,由肥料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和土壤污染问题有严重的趋势。


   《要求》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 38400-2019。该标准中肥料的定义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该标准强制性规定了商品肥料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限量要求,要求分基本项目(必测项目)要求、可选项目要求和其它要求。根据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即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不得出售,不得施用。


   《要求》还明确了肥料中各类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和限量指标,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通过肥料进入土壤和食物链的途径,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粮食安全,防止污染原料的非预期使用,提高我国肥料安全质量水平,提升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用强制性标准把守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底线。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规定了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此标准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此标准

1、肥料(fertilizer) 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       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2、商品肥料 (commercial fertilizer)指以商品形式出售的肥料。

3、固体废物 (solid waste)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无机肥料 (inorganic fertilizer)指由提取、物理和/或化学工业方法制成的,标明养分呈无机盐形式的肥料。

注:硫磺、氰氨化钙、尿素及其缩缔合产品,习惯上归为无机肥料。


具体要求

1、基本项目

   此标准中规定,表1中的项目为基本项目(必测项目),按此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判定后应符合表1要求。

2、可选项目

   表2中的项目为可选项目,当使用来源不明的废弃物为肥料原料及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按此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判定后应符合表2要求。

3、其他要求

  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投放市场前,应先进行陆生植物生长试验,且在一定暴露期间产生的不良改变与对照相比不大于25%作用浓度(EC25);不应在肥料中人为添加对环境、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染色剂、着色剂、激素等添加物;依据GB 5085.1~GB 5085.6进行鉴别,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任何一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不应直接施用到土壤中。其中依据GB 5085.3进行浸出毒性鉴别时,对铜(以总铜计)和锌(以总锌计)指标不做要求。 


 

必测项目要求
  对于无机肥料,必测的项目有镉、汞、砷、铅、铬、铊和缩二脲7项要求;对于除无机肥料之外的其他肥料,必测的项目有9项,比无机肥料多了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2项指标要求。必测项目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并按表1中的限量要求判定是否合格。


 可选项目要求

  标准规定了镍、钴、钒、锑、苯并[a]芘、石油烃、邻苯二甲酸酯类和三氯乙醛等8项可选项目要求。当使用来源不明的废弃物为肥料原料及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从8项可选项目中选择相应项目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并按表2中的限量指标要求判定是否合格。


 必测项目要求

  对于无机肥料,必测的项目有镉、汞、砷、铅、铬、铊和缩二脲7项要求;对于除无机肥料之外的其他肥料,必测的项目有9项,比无机肥料多了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2项指标要求。必测项目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并按表1中的限量要求判定是否合格。


 


可选项目要求
  标准规定了镍、钴、钒、锑、苯并[a]芘、石油烃、邻苯二甲酸酯类和三氯乙醛等8项可选项目要求。当使用来源不明的废弃物为肥料原料及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从8项可选项目中选择相应项目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并按表2中的限量指标要求判定是否合格。


其他要求

1、标准规定,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投放市场前,应按标准附录进行陆生植物生长试验,且在一定暴露期间产生的        不良改变与对照相比不大于25%作用浓度。
2、不应在肥料中人为添加对环境、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染色剂、着色剂、激素等添加物。
3、标准强制规定,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任何一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不应直接施用到土壤中。固体废物的腐蚀         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物质含量分别依据GB 5085.1~GB 5085.6国家标准进行鉴别,其中依据GB       5085.3进行浸出毒性鉴别时,对铜(以总铜计)和锌(以总锌计)指标不做要求。


检验规则
  标准规定了检验规则,除缩二脲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分类外,其它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测定:

1、在新产品投放市场前;
2、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后,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发生肥料质量事故和纠纷,进行调查时;
4、政府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院  电话:0371-85512689

Copyright 2019-2024   豫ICP备19046560号-1  社会团体法人执照  技术支持:河南网站建设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037185512689
seo seo